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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征收即將進入新階段。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各項社保費將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而這一改革將結束我國社保費“分征”局面,有效阻擊企業漏繳、少繳社保問題,并為提高中央層面統籌社保奠定基礎。
結束“分征”
具體來看,《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此外,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據了解,此前全國各地社保費的征收機構并不一致,有些是由稅務部門來征收,有些則是由社保部門來征收,而這一局面的形成有歷史和政策的雙重原因。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1999年,國務院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征收機構,只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直到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才提出,要將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將由各部門自行征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這是規范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重大轉變。”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這無疑將使非稅收入和社保收入在制度上更具規范性,在執行上更具剛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夯實國家治理現代化基礎。
阻擊欠繳少繳
在理順社保征收機制的同時,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還能有效阻擊企業欠繳、少繳員工社保等行為。
根據此前報道,目前我國仍有部分企業存在欠繳、少繳員工社保,以及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的情況發生。一些公司并未按照要求在員工入職時及時繳納社保,而是設定了繳納社保的門檻,比如入職一年后給予繳納社保;還有的公司并未按照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固定標準繳納。這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從而欠繳、少繳員工社保,卻損害了員工的社保權益尤其是養老權益。
去年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顯示,我國五險一金這些強制繳納的法定福利覆蓋面越來越廣,但由于繳納成本過高,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停滯不前,甚至略有下滑。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基數合規企業占比38.34%,2016年下滑至25.11%,降低了13個百分點。去年,我國基數合規企業比例僅為24.1%,與2016年相比再次下降。
去年5月,人社部發布消息稱,近年來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不斷加強。2012-2016年,全國實地稽核五項社會保險共查出少繳社會保險費153億元,補繳到賬144億元。
此前,社保經辦機構全面負責社保的登記、征繳、發放等工作,但因為社保經辦機構不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于是很多企業就按照低于實際工資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費。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收稅研究室主任張斌透露,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但在現實情況中,很多企業不會按照月平均工資繳納社保。由于稅務部門征收個稅,掌握職工實際工資信息,將個稅與社保費“同征同管”,能夠有效防止企業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降費率或成減負途徑
針對改革后企業和個人繳費壓力增大的情況,張斌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我國或將降低社保費率,為企業和個人減負。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年,我國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合計67154億元,比上年增加13592億元,增長25.4%。基金支出合計57145億元,比上年增加10257億元,增長21.9%。其中,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46614億元,比上年增長22.7%;支出40424億元,比上年增長18.9%;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202億元。
據悉,2015年以來,我國先后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但在與125個國家的社保費率對比分析后,我國社保費率仍較高,而其他費率較高的則主要是發達的福利國家。
事實上,我國社保費率已階段性降低。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稱,將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張盈華認為,就現行體系來說,社保費向稅務部門統一征收轉變,勢必會導致五險征收力度加大,市場主體的遵繳率提高,基金收入必定會增加,而部分地區或部分行業、企業的繳費負擔可能會加重,因此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還應繼續在路上。此外,自雇就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沒有雇主代扣代繳,需要稅務部門做好信息管理和經辦服務,以免這些群體出現社保斷繳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