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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打債市操縱“新套路”

點擊次數:600    來源:上海證券報

  違法套路不斷演變,債市操縱又出新招,但終究難逃法網。

  證監會最近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指出,陳賢在自己控制的5個賬戶間交易國債,影響了“國債1507”等5只國債價格,構成市場操縱,并且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從中國結算超額融入資金。證監會決定從嚴處罰,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這是近年來罕見的國債市場操縱案,并且獲利途徑非常特別,其手法及盈利模式對整個國債交易制度造成沖擊,是首個通過操縱國債超額質押融資的新型違法案件。

“陳賢操縱國債價格主要是為了牟取國債質押回購的融資便利。”該案相關調查人員對上證報記者表示,“一是融資便利,其國債質押融資的金額如果從商業銀行貸款會很麻煩;二是利息少,國債回購市場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況,一般利率都比商業貸款便宜。”

  用妻弟朋友等賬戶對倒5只國債

  據調查,陳賢手上控制了4個賬戶,分別為:陳賢本人的1個賬戶,陳賢的妻子“邱某某”的賬戶,陳賢弟弟的上海星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賬戶,陳賢為開戶經辦人,另一個則是“高某峰”的賬戶,為陳賢的朋友。

  陳賢發現交易所市場債券質押式回購標準券折算的過程中,對債券價格的考量主要基于債券的“上期平均價”,而“上期平均價”是采用相關國債在交易所市場最近有交易的5個交易日的成交價進行計算的。于是,陳賢賬戶組通過連續五日以上、小筆頻繁交易等方式,將國債五日成交價推高,從而抬升了相關國債的“上期平均價”,進而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超額融入資金。

  兩年時間內,陳賢掌控的賬戶組在5只國債中頻繁互為對手方交易,累計對倒117次,賬戶組期間成交數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均超過50%,最高達到87.81%。在陳賢參與交易5只國債的70個交易日中,共有39個交易日其對倒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比重達100%。

  操縱標的上,陳賢選擇了5只交投不活躍的國債,包括“國債1002”、“國債1412”、“國債1425”、“國債1507”、“國債1512”。其對倒均價較中證估值均價最大偏離14.57%,最小偏離1.63%;較中債估值均價最大偏離14.19%,最小偏離1.59%。其中,“國債1425”在操縱期間,成交價從105.58元拉升至120.85元。

  據了解,相比于股票市場,國債市場的價格較為穩定,波動也很小,通常國債波動1%至2%就已經是大幅波動了。

  炒高國債謀取質押融資便利

  操縱國債價格后,陳賢到底賺了多少錢?

  這個具體數字比較難講,為什么呢?調查顯示,陳賢以操縱形成的國債價格為基礎,通過國債質押式回購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超額融入資金(與以中債估值為基礎能夠融入的資金相比)。

  其中,國債1002實際累計質押融資262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0.26萬元。國債1412實際累計質押融資14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9.83萬元。國債1425實際累計質押融資456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233.93萬元。國債1507實際累計質押融資317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29.57萬元。國債1512實際累計質押融資176天,日均超額融入資金134.22萬元。

  根據同期央行基準貸款利率,陳賢超額融入上述資金共節約利息支出約為12.63萬元。

“如果是操縱股票很容易算出買入賣出之間的資本利得,而本次國債操縱案,則主要是為了質押融資。由于獲利途徑極為特殊,違法獲利金額很難界定。”上述案件調查人員告訴記者,“陳賢獲利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融資便利,這么多錢如果從商業銀行貸款會很麻煩;二是利息少,國債回購市場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況,一般利率都比商業貸款便宜。”

  何為超額融資?根據中國結算的《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和《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2014年修訂版)的規定,以“上期平均價”為基礎計算國債的標準券折算率,對于無成交數據的,采用上市初期的折扣系數0.94,有成交數據的折扣系數為0.98,超額融資金額=實際融資金額×操縱價格產生超可融額度/操縱價格的實際可融額度。

  在利息成本上,陳賢操縱上述5只國債價格,超額融資成本約12.91萬元,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準貸款利率5.35%計算,其應付利息成本約25.54萬元,因此節約利息支出約12.63萬元。

  故證監會認定,陳賢以影響債券收市價格進而在國債質押回購業務中多融入資金、減少融資成本為目的,利用交易所債券收盤價形成機制,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對倒,影響相關國債價格。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對于這種新型違法手段,證監會進行了從重處罰。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陳賢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有業內人士認為,本案對交易所債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將產生震懾作用,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債券交易行為。同時,案件的發現和查處也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債券交易的相關制度和業務規則,對于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規范及發展壯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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