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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并不等同于保證續保。由于百萬醫療險是一款短期險,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昨日,針對互聯網銷售的短期健康險產品,銀保監再次發布提示消費者:對此類產品要謹防宣傳誤導,切勿把“連續投保”等同于保證續保。
明確“連續投保”不等同保證續保
銀保監會提示消費者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連續投保”不等同保證續保。目前網銷短期健康保險的合同中雖然對續保做出了相應的約定,滿足條件的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屆滿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繼續投保,但這并不等同于保證續保。保證續保條款是指,在前一保險期間屆滿后,投保人提出續保申請,保險公司必須按照約定費率和原條款繼續承保的合同約定。對于非保證續保的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屆時保險消費者將會面臨不能續保的風險。
短期健康保險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
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健康保險按照保險期限分為長期健康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也就是說一年期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就不存在“保證續保”的條款,否則就是長期健康保險了。銀保監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的互聯網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此類產品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
確認保障期限,謹防宣傳誤導
短期健康保險是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消費者在投保此類產品時,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中關于保障期限和續保條款等內容,確認保險期間,了解產品屬性,根據自身的保障需求選擇購買相適應的健康保險產品。
銀保監會表示,按照有關規定,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當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向投保人闡明產品屬性,說明所購產品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提示消費者可能面臨的無法續保風險,嚴禁以“保證續保”概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宣傳。消費者在購買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時,應謹防此類誤導。
此前,天津市保監局曾表示,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應闡明產品屬性。必須向投保人明示產品本質是短期醫療險,保險期間為1年,厘清“連續投保”和“保證續保”的區別,提示不可抗辯條款適用規則;必須明示產品存在停售或升級換代等“類停售”風險,可能導致全部或發生過賠付的投保人不能連續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