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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迎接“獨角獸”動作頻繁。6月6日深夜,證監會正式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同時發布了另外8個配套規則。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可以開始申請試點境內發行上市。對于CDR發行后可能對A股流動性形成的壓力,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嚴格掌握CDR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
中國存托憑證(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簡稱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根據《證券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修改并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還同時發布了《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等一系列試點工作配套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了解,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全面、審慎核查后,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
從證監會最新公布的規則來看,涉及到發行申請的標準已經明確,之后還需要交易所推出上市的相關規則。由于遞交申請到獲批上市還有一段時間差,對于有發行CDR計劃的企業及中介而言,隨時可以啟動。修改后的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對于市場關注的CDR是否抽血市場,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明確表示,為穩定市場預期,本次試點將嚴格按標準和程序甄選企業,把握企業數量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時機與發行節奏。
有分析師測算,CDR初步融資規模在1700億元-3500億元,約占當前A股總市值的0.3%-0.6%,對二級市場沖擊不大。另外,專家認為,二級市場流動性是動態變化的,與宏觀經濟、總體流動性、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場情緒和國際市場等諸多因素相關。試點企業上市本質上是IPO。在A股近年來已實現IPO常態化的背景下,一二級市場已形成了相對成熟、有效的流動性調節機制,這為試點企業發行上市創造了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