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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健康發展,5月16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了《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意味著去年在京津冀等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正式擴圍至全國。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此次《通知》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所設置的具體條件與此前基本一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主要有三類,分別是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方式均是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時間需滿兩年。
比如,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是初創企業融資的渠道之一,由于風險高、相關激勵措施不足,我國天使投資發展較慢。不過這次天使投資個人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鼓勵天使投資的發展。
去年上海落地了全國首單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個稅優惠政策。當時上海圣劍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名自然人股東一起到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辦理了天使投資個人投資額抵扣個人所得稅備案事項。備案完成后,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天使個人盧增祥說:“得益于天使投資抵扣優惠政策,未來轉讓公司股權時,將可減免數十萬元個人所得稅,備受鼓舞!”
不過,想要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符合不少要求。比如,被投資的初創科技企業需要滿足五大條件,包括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享受上述《通知》規定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也需要滿足相應條件。比如,天使投資個人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投資后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于50%。
《通知》稱,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后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