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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多年的融資租賃行業多頭監管終于統一。5月14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從商務部流通業發展司了解到,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
早在2017年9月,第一財經就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未來融資租賃業務管理或由商務部劃轉至銀監會。
在商租已劃歸原銀監會監管之前,我國融資租賃業根據監管主體的不同,分為兩類三種機構:一類是原銀監會審批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另一類是融資租賃公司,屬于一般工商企業,其中又進一步分為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前者由商務部省級主管部門審批設立,后者由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授權機構審批設立。
融資租賃業形成今日監管分割的格局,有一定的歷史必然。隨著融資租賃業分部門監管的基本框架形成,原銀監會和商務部各自針對所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出臺和修訂管理辦法及制度,最終形成了后來的監管分割格局。
不同監管部門適用的監管規則不同。以銀保監會主管的金融租賃公司主要適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試點企業主要適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的通知》。
兩者最明顯的差異還在于融資方式不同。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之規定,商務部主管的融資租賃公司還不允許進行同業拆借業務以及未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而金融租賃公司其資金來源通常為資本金、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和租賃項目專項貸款等。此外,商租與金租的財稅政策也不相同。
今后,商務部系下融資租賃公司劃歸銀保監會監管之后,業內普遍關心,除去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單單商務部系下融資租賃公司就有8000多家,如此眾多的公司應該如何監管,也是擺在銀保監會面前的迫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