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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融資租賃公司與商業保理公司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公司享有大量基于融資租賃而取得的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以下簡稱“租賃資產”),商業保理公司享有大量的通過受讓取得的應收賬款債權(以下簡稱“保理資產”),以租賃資產和保理資產的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各類證券化的實踐層出不窮。本文將對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與商業保理公司保理資產收益權的轉讓進行分析。
一、租賃資產/保理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
將保理資產收益權做為轉讓資產,即是商業保理公司做為原始權益人,將其對債務人的應收賬款債權所對應的收益權做為基礎資產,轉讓給投資者并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將租賃資產收益權做為轉讓資產,即是融資租賃公司做為原始權益人,將其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所對應的收益權做為基礎資產,轉讓給投資者并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二、租賃資產/保理資產收益權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流程
租賃資產與保理資產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流程的主要差異在于基礎資產轉讓一端,具體流程如下:
(1)租賃資產:原始權益人對承租人形成租金債權;保理資產:原始權益人受讓賣方對買方的應收賬款債權。
(2) 原始權益人通過基礎資產項下承租人/買方償付的資金、差額支付承諾措施為基礎資產進行信用增級;
(3) 計劃管理人接受原始權益人的委托,通過發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方式向原始權益人提供資產收益權轉讓,向投資者募集資金;
三、租賃資產與保理資產收益權的可轉讓性
1、租賃資產收益權
租賃資產收益權是基于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債權的實現而獲得收益的權利。租賃資產收益權不是法定權利,而是由交易主體根據交易需要創設出來的一項約定權利,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的范疇是否包括租賃物所有權,需要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確定。
一般而言,租賃資產收益權是指基礎權利項下的下列財產權益:
(1)收取租賃資產項下租金所產生的任何資金流入收益;
(2)收取租賃資產項下附屬權利(如保證金、留購價款、孳息、保險金、賠償金)所產生的任何資金流入收益;
(3)租金及相關費用被拒付或遲延付款后對承租人、擔保人(如有)以及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所產生的任何資金流入收益;
(4) 收益權轉讓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轉讓給受讓人的資金流入收益。
2、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租賃物怎么轉?
在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案例中,轉讓標的通常都是“租金請求權”(即債權自身而非收益權)并以此作為基礎資產,而不包含租賃物的所有權,譬如:
2011年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作為基礎資產發起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計劃管理人的“遠東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約定:基礎資產指基礎資產清單所列的由原始權益人在專項計劃設立日轉讓給計劃管理人的、原始權益人依據租賃合同對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和其他權利及其附屬擔保權益。
因此,租賃資產收益權轉讓的,法律法規未強制要求租賃資產所對應的租賃物所有權辦理轉讓。
實踐中,受制于租賃物所有權轉讓可能需要辦理轉移登記并由此發生相應的稅費、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難以作為權利主體辦理受讓登記、以及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資產服務機構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的便利性,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原始權益人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通常也不做出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的交易安排。
3、保理資產收益權
保理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不管是以“保理合同債權”還是以“應收賬款債權”作為入池資產,在法律上都是可行的,但具體到每一個項目時需要根據具體保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計劃管理人應根據不同的保理業務類型,判斷保理公司對保理申請人是否享有追索權、債權轉讓是否已有效通知債務人等情況,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選擇。
4、保理公司對保理申請人是否享有追索權?
根據保理公司對保理申請人是否享有追索權,可以將保理業務分為有追索保理業務和無追索權保理業務。
有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若應收賬款到期,債務人未能按期足額清償應收賬款,則保理公司可根據《保理業務合同》的約定,要求保理申請人履行應收賬款回購義務,并清償剩余未清償的保理融資本金、融資利息及相關保理費用。
無追索權保理業務項下,保理公司將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保理公司對保理申請人不享有任何追索權或僅保留了部分追索權。
若保理公司開展的是無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則其對保理申請人的追索權利是非常有限的,保理業務的還款主要依賴于債務人支付的應收賬款回款,因此無追索權保理業務下,應以“應收賬款債權”作為入池的資產。若保理公司開展的是有追索權的保理業務,則保理公司對債務人和保理申請人均享有債權,管理人需要結合其他保理業務情況判斷以何種債權作為入池資產。
小結:
融資租賃公司與商業保理公司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不斷推出和創新,租賃資產與保理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是產品方面的創新,鑒于收益權并非法定權利,融資租賃公司還須在交易文件中明確約定租賃物是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