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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IPO審核通過率為47.06% 未來仍將嚴把質量關
一季度證監會發審委共審核68家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32家獲通過,32家被否決,4家暫緩表決,通過率(不包括取消審核的公司)為47.06%。去年共審核488家企業的首發申請,其中380家獲通過,通過率為77.87%。專家認為,嚴控擬上市企業的質量仍是監管層工作重點,防止企業“帶病上市”有利于提升A股上市公司質量,IPO審核通過率可能維持在目前水平。同時,新經濟企業在A股IPO尚處于起步階段,短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多,對IPO的整體格局影響不大。
嚴把質量關仍是核心
數據顯示,IPO終止審查企業增多,一季度共有66家企業終止審查,而去年全年終止審查企業數為175家。終止審查企業大多業績表現不佳,尤其是凈利潤未達門檻。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負責人田利輝表示,發審委的審核更為全面、細致和審慎。發審委全面審核利潤率、應收賬款、原材料、銷售渠道、關聯交易、會計處理方法、內部控制、核心技術、股權問題、募投項目等多項指標,對細節更為關注。發審委認真考量企業質量、財務真實性、業務獨立性、合法合規性、內部控制力、股權合適性、募投合理度,從而深入分析企業的可持續盈利能力,工作思路更為細致。發審委力禁幕后交易,嚴防法外開恩,杜絕違規企業過會,對于存疑問題更傾向于行使否決權力,保證上市標準的嚴肅性,工作方式更為審慎。
從一季度發審委對被否企業的提問來看,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發審委更加關注企業經營的合法性、持續盈利能力、財務報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問題,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還重點關注“三類股東”問題。發審委關注企業內部合法合規問題,有助于防止資金脫實向虛。關注企業財務指標和盈利能力,可以篩選出優質企業,防止企業“帶病上市”。在防風險和經濟結構轉型階段,未來一段時間IPO發審仍將維持較嚴格的態勢。
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主管合伙人劉國賢表示,未來一段時間內,嚴控申請上市企業的質量仍是監管機構的工作重點,防止企業“帶病上市”有助于提升A股上市公司的質量。視乎上市申請人的質量,IPO審核通過率可能會維持在目前水平。雖然監管機構針對不同企業的審核重點會有所不同,但常見的問詢重點集中在收入變動的合理性、毛利的真實性、關聯方交易、持續經營能力、合法合規等方面。
IPO發審面臨新變化
3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對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上市作了系統制度安排。其中,市場最為關注的創新企業盈利指標問題首次得到明確: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劉國賢認為,鑒于新經濟企業在A股IPO尚處于起步階段,且存在資金投入大、產品更新換代快等投資風險,試點階段的上市審批可從三個方向穩中求進:一是試點階段可僅針對市值較大的企業;二是應從多角度嚴格審核企業是否適合上市,將風險降至可接受范圍;三是合理控制企業上市數量以及融資規模,給予發審委審核人員及投資者足夠的時間熟悉新經濟企業的特點。
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咨詢組合伙人劉大昌表示,鑒于政府積極推動科技和創新發展,新經濟行業公司的IPO勢必增加。嚴控IPO質量仍是監管部門的首要任務,上市申請將繼續受到嚴格的審查。
田利輝認為,《意見》會帶來發審工作的新挑戰、證券市場的新格局和經濟發展的新動能。新經濟企業存在新行業、新模式和新路徑,時常出現爆發式增長現象,不應采取通過過往歷史來預測未來發展的傳統思維。這要求發審部門能穿透現象看本質,能在新事物中確認報表的真實性,能通過調研分析明了企業質量和盈利前景。
潘向東認為,對新經濟企業上市的支持可以提升它們在A股上市的積極性,同時鼓勵優質中概股和海外上市企業回歸A股,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但不意味著發審過程中的監管會放松,反而更應注重企業上市后可能存在的經營風險和炒作風險。事實上,發審委在操作過程中并未放松審核。以富士康IPO為例,雖然過會僅用了36天,但在此期間,發審委第一次反饋的問題多達69個,涉及發行人獨立性、關聯交易、財務指標等。
“對于創新企業而言,技術創新伴隨著風險,有虧損很正常,但不一定說明企業質量不行。允許符合條件、未盈利的創新企業上市,將鼓勵有潛力的擬IPO企業加快創新發展、提高自身質量。”潘向東認為,短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多,對IPO整體格局的影響不大,但隨著更多中小型“獨角獸”企業被培養出來,同時海外企業和中概股回歸A股,預計屆時將有更多企業進入IPO綠色通道。
擬上市企業應苦練內功
“支持新經濟企業上市是支持新經濟中的達標企業及時上市,給新經濟企業開通過關的優先快速通道。這不意味著允許不合格的新經濟企業上市,更不意味著某些不良企業披上新經濟的外衣就能上市。”田利輝認為,發審過程中嚴把入口關是基礎,認真審視擬上市企業、及時甄別良莠是支持新經濟的抓手。
田利輝建議,擬上市企業要審視自己、苦練內功、提質增效、切實達標;不要將上市視為圈錢,而是在已有的堅實基礎上獲得跨越式發展的動能;不要在尚未達標的情況下,過早申請、盲目申報,而應充分準備、注重細節、真實有序、全面報告。
潘向東建議,從發審委關注的問題可以看出,對發行人審慎意識有更高的要求。證監會加強了問責處罰力度,擬IPO企業需更加重視內部經營的合法合規性、申請材料真實性,同時注重對自身質量、品牌的審視,改善盈利能力和財務指標。雖然現在給新經濟企業上市提供快捷通道,企業有借殼上市的機會,但無論通過什么渠道,任何企業上市后都要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提高自身質量,這才是長久立足的資本。
劉國賢建議,擬上市企業可參考過往發審委針對同行業企業IPO的問詢重點,與中介機構自查是否存在相關問題。根據問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確定下一步安排。如果存在輕微問題,可及時與中介機構商討適當的整改措施并盡快解決,以免耽誤上市進程。如果問題嚴重或需要較多時間整改,可考慮暫緩上市申請,待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請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