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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印發《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試點工作方案》,在省農業廳等七個單位建立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機制,通過建立風險清單督導制度,加強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工作協作,督促指導內部審計按清單內容加強自我監管,有效地整合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
《方案》要求各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明確負責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審計機關通過建立風險防范清單督導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動態編制《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風險防范清單》,并對各部門開展內部審計情況進行定期督導。
在進一步加強協同工作方面,《方案》對統籌編制審計計劃、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同審計、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機制等方面明確了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的職責。
《方案》明確建立內部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機制,在黨政部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評價、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推進審計全覆蓋等方面加大內部審計成果利用,減少重復性工作。
浙江省將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機制,并逐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