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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下稱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近日發布《關于促進商業運載火箭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依據中國現行航天活動配套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商業航天規范有序發展,促進商業運載火箭技術創新。這是自2014年中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航天業以來,首個對商業運載火箭進行細則指導的官方文件。
《通知》要求從事商業運載火箭科研生產活動的企業,須按照《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依法注冊登記,經國防科工局批準并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相關許可后,方可開展有關工作。
通知稱,商業運載火箭科研生產活動主要包括一次性運載火箭(含發射高度30公里至200公里不入軌的探空火箭)、可重復使用運載火箭、再入返回運載器等系統級或分系統級技術產品的創新研發、研制生產、試驗驗證、發射服務等內容。
《通知》要求將武器裝備許可優化為科研和生產兩個階段。商業火箭企業須在獲得科研許可后,方可從事相關科研試驗、研發試制等活動;在獲得生產許可后,方可從事相關產品生產制造等活動。商業火箭企業在開展火箭產品研制生產前,應向國防科工局、軍委裝備發展部機關通報。同時,商業火箭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體系,經國防科工局審查獲準后,按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編制相關材料,向國防科工局申報許可。
在航天發射申報方面,從事航天發射活動的商業火箭企業,按照《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編制申報材料,經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向國防科工局申請辦理發射許可;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相關材料,報軍委裝備發展部進行專項審查。獲得發射許可和通過專項審查后,方可按程序執行發射試驗活動。
據悉,為鼓勵中國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向民間轉化,2012年相關部門曾公布相關文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國防工業領域,2014年底國務院發布相關文件中提到,“鼓勵民間資本研制、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