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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緩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又一重要舉措出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日前解讀指出,此次《指導意見》提出了三項新的要求,一是回歸擔保主業。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運作的“四個不得”,即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已開展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業務的機構,要主動剝離,做好清產核資。
二是聚焦支小支農。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嚴格控制閑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逐步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提高到80%以上,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三是切實降費讓利。明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于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收費不高于承擔風險責任的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收費不高于承擔風險責任的0.3%,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
上述負責人指出,當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普遍處于保本微利運行狀態,有的甚至出現虧損。《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降低擔保費率,有助于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但同時也加大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敞口,壓縮了利潤空間,增加了可持續經營壓力。
對此,財政部門將打出獎補支持、資金補充、風險補償、績效考核等一系列政策“組合拳”。包括加大獎補支持力度,2018年至2020年,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0億元,對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成效明顯的地方予以獎補激勵。完善資金補充機制,建立以財政出資為主,金融機構、企業、社團及個人捐資為輔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優化績效考核導向,用好用足擔保代償損失核銷以及擔保賠償準備和未到期責任準備所得稅稅前扣除等配套扶持政策等。
2018年,由財政部出資并聯合有關金融機構設立了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主要通過分險、注資等方式與近年來各地財政部門設立的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再擔保公司開展合作,以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拓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總經理向世文指出,國內外的大量實踐證明,做好小微企業、“三農”以及“雙創”主體等融資服務,需要銀行、融資擔保機構雙方建立可持續合作機制,共同發揮作用。目前,相當一部分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風控能力還弱于銀行機構,由銀行機構參與分擔一少部分風險責任,有利于銀擔雙方共同做好風險控制,這是銀擔可持續合作的重要基礎。